学工部(处)是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制定学生工作要点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各教学系(院)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在院党委领导下,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工作干部的选拔录用、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考核评比、转岗推荐等。
三、定期组织召开各部门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会议,交流学生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安排工作。
四、负责学生政治思想调研工作,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注意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深入细致、多方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协助各教学系(部)做好班主任的培训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及其它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就业推荐及就业指导工作,做好迎新、入学教育、毕业生毕业教育及就业派遣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制订学生奖励办法,组织安排学生评优活动;负责做好先进集体、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学生的学年鉴定工作。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违纪学生。
八、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学生贷款档案,协调好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做好学生还款、还息的思想教育工作。
九、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搞好特困生的调查、摸底,建立勤工助学岗位,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十、负责协调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学生办理医疗保险的投保、理赔提供服务。
十一、会同各教学系(部)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生档案目录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十二、协助学院人民武装部实施学生的军训工作,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十三、负责受理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及其他职业资格的工作,协调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关系,代理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等职业资格证书。
十四、负责学生证的统一发放、管理、补办。
十五、负责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六、协同团委等部门做好学院社团工作。
十七、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八、负责向院领导及时提供信息,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和财产保管,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
十九、完成学院党委及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